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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行政法理論與實務專題研究


授課教師:翁曉玲
壹、課程說明

數位科技匯流下,影音傳播媒體的個別差異性越來越模糊,不僅人們已難以經由載具區別傳播內容,而且其他非傳統廣播電視業者也能提供相近的影音視訊服務,過去所理解的「廣電節目」的概念,其實已隨著網路科技發展產生了質變。面對這樣的改變並且配合我國2008年「數位台灣計畫」的政策,我國廣播電視及電信相關法制實應儘速修正檢討。有鑑於此,本學期課程的重點首將探討數位匯流下廣電法規與新興法律議題研討。其次,傳播法上另一項重要的討論課題即是「資訊傳播自由與被報導者或閱聽者權利保護的衡平關係」。我國大眾傳播法制雖不乏保護被報導者與閱聽者權利保護之規定,但若比較國外相關權利保護法制,並且對照目前傳播資訊不實浮誇的景象,我國現有的閱聽者保護規範,實已不足以應付當前挾帶者強大資訊傳播權力之大眾傳播媒體。因此,如何從法規範層面去強化閱聽者權利保護機制,亦將是本學期課程的研究重點。此外,與閱聽者保護和資訊自主相關問題,例如像是置入性行銷、政府宣傳、政治候選人近用媒體權等,亦擬於本學期課程中一併討論。為使同學能進一步瞭解法院裁判實務情況,本課程將依討論題目性質請同學們蒐集與前述傳播自由相關的法院判決(含行政法院判決)進行判決評析,並由此檢視現行法規內容上之缺失問題。

貳、課程內容及預定進度

1.課程簡介、評分說明和工具書介紹

2.媒體法與其他法領域關連概述

3.媒體法的憲法基礎─傳播(媒體)基本權

4.媒體監督機關之組織設立與職權行使

5.媒體法基本原則介紹
a. 不受國家支配與影響原則
b. 不受外在、非國家勢力的影響原則
c. 言論多元化之保障

6.大眾傳播媒體的權利(特權)
a.接近政府資訊之請求權
b.接近法院之權利
c.無償簡短報導之權利

7.大眾傳播媒體的義務
a.公平報導之義務
b.報導與廣告區分之義務
c.報導與評論區分之義務
d.公共資訊任務
e.真實而謹慎之義務

8.面對媒體的防禦權與權利保護機制
a. 人格權保護─ 一般人格權與特別人格權之保護
b. 不作為請求權
c. 回應請求權
d. 更正請求權


9.傳播法律議題研討(暫訂)
a.數位匯流下的新興媒體法律議題
b.媒體監督機關間之職權劃分
c.我國報導與廣告區分原則實踐之法律問題
d.更正請求權相關法院裁判之研究
e.政治選舉與媒體公平使用之法律問題
f.政府從事宣傳廣告之法律規範問題

參、參考書目

鄭瑞成等著,解構廣電媒體,1993,中央圖書出版。
石世豪,我國廣播電視體制法治化之研究,2000,台北。
張永明,新聞傳播之自由與界限,2001 ,永然文化。
王郁琦,資訊、電信與法律,2004,元照出版。
江耀國,有線電視市場與法律,2003,元照出版
松井茂記著,蕭淑芬譯,媒體法,2005,元照出版。
翁岳生七秩祝壽論文集,當代公法新論(上)。
翁秀琪、蔡明誠編,大眾傳播法手冊。
彭芸,政治廣告與選舉,1992, 正中書局。
Garths/Jowett等著, 宣傳與說服,陳彥希等譯,2003,偉伯文化出版。
Schramm著,程之行譯,大眾傳播的責任,1991,遠流出版。
Kieran著,張培倫等譯,媒體倫理與規範,2004,偉伯文化出版。
雷潤琴,傳播法,2005,北京大學出版社。
Eric Barendt , Media Law, 1993.
Robertson/Nicol, Media Law, 2002.
其他期刊論文(上課提供)


肆、成績評定

平時成績(含出席率與發言討論)30%、書面作業與口頭報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