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說明
法律學科之學習,除個別法領域之理論認知外,案例實務之操作及運用,不可偏廢。如何將所習得之法理論,正確而適當地適用於社會生活經驗所發生之糾紛案例,活用法律所規定之訴訟程序,從事符合當事人利益及公平正義之衡平解決,為訴訟實務學習之主要目標。其中,非僅涉及不同案型實體法理論之正確闡釋,尚關涉各類訴訟程序進行之熟悉運行及妥當因應,對於案件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爭點之充分掌握,並設想符合當事人利益之攻擊防禦方法,清楚而有效地將之形諸文字,以重點且有力之陳述呈現於法庭之上。近來,與法治教育或法律實務相關之機構團體,舉辦具不同特色之模擬法庭辯論賽,例如理律盃,適為本所學生提供法庭訴訟實務學習之機會。法庭訴訟實務之學習,固然可能因法官、律師之角色而有不同考量,但基於模擬法庭辯論賽,其競賽規則通常由參賽者扮演律師代理當事人之地位,故本課程將指導學生從作為原告或被告之訴訟代理人立場,以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為主,擬從案例事實及法律爭點釐清、攻擊防禦方法提出、訴狀內容撰寫、法庭現場應對等方面,設計教學課程,以期能實體法及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兼顧,並培養學生具備參與模擬法庭辯論賽之基礎能力。

二、參考書籍
(一)吳庚『行政爭訟法論』,元照出版。
(二)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三民出版。
(三)台北律師公會編印『律師辦案參考手冊』。

三、教學方式
(一)行政及民事訴訟基礎理論之講授。
(二)以法庭辯論賽之題目設計案例事實為題材,案例爭點之整理、討論、訴狀習作。
(三)模擬法庭辯論賽之實戰指導及演練。
上述(二)及(三)均包含原告及被告兩方之立場。

四、教學進度
於暑假期間,開設1學分,每週上課2小時,總時數18小時(以所務會議決議或本所規定之課程時數為準),預定教學項目時數,依序如下:
(一)基礎行政及民事訴訟理論之講授 4小時
(二)案例討論及訴狀習作 7小時
(三)實戰指導及演練 7小時

五、成績考核
訴狀習作︰50%
課堂出席及表現︰30%
參與辯論賽之表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