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說明(Course Description)
隨地球高峰會議十週年慶的結束,全球環境永續發展之議題繼續成為當前世界共同關注之課題,這其中,圍繞著能源使用及其所衍生環境議題,從而引發各界關注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是否生效,伴隨著國際政治舞台上的複雜發展,呈現出人類有史以來最具衝突性的環境與發展爭議。其次,在WTO的多哈(Doha)宣言提出2005年完成環境與貿易之多邊協商後,南北對抗的問題,也引領著世界積極反省在追求市場經濟的全球自由化貿易過程中,如何與多邊環境保護協定所追求之永續理念求得調和。
對於台灣而言,善盡環境責任乃身為地球村成員無可趨避之義務,然相對的,以貿易立國的台灣,則長期以來將經濟成長建築在環境甚至下一代之環境與自然資源成本上。而今,WTO的參與讓我們有了積極反省貿易與環境問題的機會,也因為參與WTO之考量而有了面對問題的意願;然台灣如何走出單純的污染防治觀念,更積極的走入以銜接國際規範、以追求清淨能源及其效益和環境永續之願景,來調整政策與法規範架構,進而為我國之國際參與及綠色產業之發展奠基,實有其必要;這也正是本課程所欲強調者。
對於台灣而言,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應是如何促進能源政策與環境永續之間的調和,然則在核能問題無法理性辯論、環境問題無法依法處理之前提下,被拆解的能源與資源管理議題雖已大多呈現,然卻無法妥善解決;究其原因應在於基本的政策法規仍然無法妥善建置導致各自為政甚至相互推委的情況;故此本課程擬自能源政策基本法的基礎考慮出發,借重先進國家的經驗,檢視我國法律本身政策理念無法慣穿以及其影響相關法規之有效執行部份。
二、指定用書(Text Books)
David Hunter, James Salzman, Durwood Zaelk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July 1998).
William Rodgers, Cases and Materials o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 2n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847 pages (July 1983).
三、參考書籍(References)
Regulating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人社分館)
The law of ener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mbridge, 2005(電子書)
四、教學方式(Teaching Method)
本課程個別單元以演講方式為主,並要求同學閱讀相關資料參與討論;前兩單元所涉討論課程,將邀請外部專家參與引言,並鼓勵同學發言,其表現並列入考評成績。
五、教學進度(Syllabus)
以下各單元講次係原則性規定,另將配合實際上課情形略作調整:
1.導論
2.單元一:能源及其法律意義
(William Rodgers Jr.; PP. 1-106)
(1)自物理的角度來觀察/P1-12
(2)自文化與生物的角度觀察/ P 13-57/
(3)自經濟的角度觀察/P 58-70/
(4)政策模式(policy paradigms)/P71-107
(5)討論:我國能源法之評析與檢討
3.單元二:自後京都機制的發展看我國應有的能源政策
(1)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之發展及其影響
(2)核能政策、替代能源政策及其法規
(3)討論
4. 單元三:專題討論:自然資源之養護與管理
(William Rodgers Jr.; PP.241-359/(reading)
(1)自然資源之法律地位
(2)當前主要自然資源所涉法律問題(比較法)
(3)我國自然資源保育政策及其法律意義
(4)經濟分析與保育
5. 期末考
六、成績考核(Evaluation)
期末考或報告︰40%
專題引言︰40%
課堂參與之表現與出席︰20%
七、可連結之網頁位址
規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