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106(一)課程大綱
科 號:HSS 101102 學分:3 人數限制:60
科目中文名稱:哲學基本問題 教室:
科目英文名稱:Central Problems in Philosophy
任 課 教 師:鄭喜恒
上 課 時 間:M3M4Mn (週一10:10-13:00)

一、課程說明:
本課程屬於導論性課程,並未預設修課同學曾選修過哲學課程。本課程一方面介紹幾個影響層
面廣泛的重要哲學議題,另一方面也以這幾個議題為案例來讓同學們了解哲學探究之特色。
每個人都是在大自然的賜予以及文化傳統與社群中成長與得到教養,自然而然傳承了許多看待
人與世界的框架與模式,對這些日用而不知以及習焉而不察的框架與模式進行深入的檢視是哲學的
主要工作之一。只有藉由這樣的反思性的檢視,我們才能了解我們的各類基礎信念與各種活動的底
層結構與預設。但是這樣的反思的確是困難的,因為這些框架與模式並不是明擺在眼前可直接觀察
的對象,而更像是隱藏在我們背後,時時刻刻在指導著我們所做的經驗觀察、思慮與決定。我們或
可將哲學家們看成是在提出理論來進行思想實驗(thought experiment);透過比對這些理論與我
們的生活經驗,我們有可能進行雙向的調整:我們不僅能使用這些理論來系統地引導我們的實作踐
行,也可以反過來調整理論之錯誤與不足之處。
本課程將介紹以下四個哲學主題;(1)在政治哲學方面,我們將根據霍布斯(T. Hobbes)與洛
克(J. Locke)所發展的「社會契約論」來討論「政府權力的正當性從何而來?」,並且扼要介紹羅
爾斯(J. Rawls)的正義理論;(2)在倫理學方面,我們將藉由對照休謨(D. Hume)與康德(I.
Kant)之不同的倫理學立場來探討「道德的基礎何在?」;(3)在知識論方面,我們首先從笛卡兒
(R. Descartes)的「懷疑方法」出發來檢視「我們應該相信什麼?」之問題,並且介紹美國哲學
家裴爾士(C. S. Peirce, 1839-1914)對於這個問題的不同看法;最後(4)藉由介紹休謨提出的
「歸納法問題」來討論「我們的經驗性的因果知識的有效性如何獲得建立?」的問題,以及簡介美
國哲學家蒯因(W. V. O. Quine, 1908-2000)對於「歸納法問題」的討論,而且也將對科學方法
論做初步的介紹。我們主要是從西方啟蒙時代的幾位重要哲學家(笛卡兒、霍布斯、洛克、休謨、
與康德)的著作開始討論這些議題,並且擇要介紹這些議題在後世的發展。

二、指定用書:
課程講義將會公佈在Moodle的課程網頁。研讀材料的出處包括下列文獻:
《雙螺旋─DNA結構發現者的青春告白》 (1998) James D. Watson (著),陳正萱、張項(譯),時
報文化。
Descartes, R. (1988). Descartes: Selected Philosophical Writings. J.
Cottingham, R. Stoothoff, and D. Nurdoch (tra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obbes, T. (1958). Leviathan: Parts I and II. Bobbs-Merrill.
Hume, D. (1978).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L.A. Selby-Bigge, and P.H.
Nidditch (eds.). 2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ume, D. (1993).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2nd Edition.
Hackett.
Kant, I. (2008). 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J. Bennett (trans.).
(http://www.stolaf.edu/people/huff/classes/GoodnEvil/Readings/kantgw.pdf)
Locke, J. (1980).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Hackett.
Peirce, C. S. (1992) “The Fixation of Belief.” The Essential Peirce, Vol. 1
(1867-1893). Houser, N. and C. Kloesel (ed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Quine, W. V. O. (1969). “Natural Kinds.” 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三、教學方式:
編寫講義授課,講解與分析所選定之哲學經典文本的內容,並且透過討論對這些文本進行質疑
與詮釋。

四、教學進度:
第一週(9/11):簡介哲學這門學問之特色以及主要研究領域
第二至六週(9/18, 9/25, 10/2, 10/16 (10/9假日)):主題一:從霍布斯與洛克的「社會契約
論」來討論「政府權力的正當性從何而來?」(四週)
第七至九週(10/23, 10/30, 11/6):主題二:從對照休謨與康德的倫理學立場來探討「道德的基
礎何在?」(三週)
第十至十二週(11/13, 11/20, 11/27):主題三:「我應該相信什麼?」笛卡兒的「懷疑方法」與
知識論的基礎論、以及裴爾士的固定信念的方法(三週)
第十三至十五週(12/4, 12/11, 12/18):主題四:「什麼是科學方法?」介紹休謨提出的歸納法
問題、蒯因對於歸納法問題的論述以及《雙螺旋》(DNA結構的發現史)(三週)
第十六至十八週(12/25, 1/8 (1/1假日)):期末分組課堂報告

五、成績考核:
(1)三份家庭作業(45%);(2)期末分組課堂報告與個人期末書面報告(45%);(3)課堂表現與
參與討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