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說明(Course Description)

敘述乃是指稱一種講述故事(story-telling)的能力與活動。如果依據這個簡單的定義來看,那
麼,有關敘述的討論與研究,其實可以涵蓋文化現象光譜中的諸多面向。本課程試圖從西方敘述文
類與敘述傳統的歷史發展此一脈絡出發,檢視二十世紀以來在敘述理論與敘述學方面的相關論題與
論述;至於授課內容,首先將研讀、討論的重點集中在當代哲學、歷史學、心理(分析)學以及政
治哲學的範疇中有關敘述、自我與認同的論題。


一、首先是理解相關術語與概念的歷史語境,討論的材料是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著述中的相關篇
章;其次則是理解當代論述脈絡中有關歷史、敘述與認同的相關論題。(注意:「敘述」與「模
擬」或「再現」概念本身的發展。)【選讀篇章:※柏拉圖著,郭斌和、張竹明譯:《理想國》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 1997),第三卷,頁94-102。※亞里士多德著,陳中梅譯注:《詩
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第一章,頁27-28;第三章,頁42-43;第五章,頁58-59;第
六章,頁63-65。※漢娜‧阿倫特(漢娜‧鄂蘭)著,竺乾威等譯:《人的條件》(1957;上海:上海
人民出版社,1999),第五章:行動,頁178-189。※蔡英文:〈歷史事與人的自我認同〉,
《政治實踐與公共空間:漢娜‧鄂蘭的政治思想》(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2),第五章,頁123-
37。】
二、小說做為敘述文類所展開的相關的敘述理論,在此,E. M. Forster’s Aspects of the
Novel (1927), Rene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s Theory of Literature (1949), Wayne
Booth’s The Rhetoric of Fiction (1961) 以及Robert Scholes and Robert Kellogg’s
The Nature of Narrative (1966) 即是我們討論的起點;我們思考的問題即在於這些具有歷史
性前導意義的論著到底提供哪些後續相關的論題。(注意:《小說修辭學》一書中所論及的「修辭
學」的可能義涵。)【選讀篇章:※佛斯特著,李文彬譯:《小說面面觀》(臺北:志文出版社,
1974)。※Austin Warren, “The Nature and Modes of Narrative Fiction.” In Rene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s Theory of Literature, pp. 212-225. ※布斯著,華明等
譯:《小說修辭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
三、結構主義興起以後,關於敘述文類的分析方法與分析模式,在此,最早由俄國學者Vladimir
Propp針對童話與民間故事所提出的角色功能論 (1928;1968)、法國學者Roland Barthes’s
“Introduction to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of Narrative” (1966; 1977) 所提出的概念
與分析,Barthes在 S/Z (1970; 1974) 一書中倡議的五種閱讀符碼,以及 A.-J. Greimas在
《結構語義學》一書中所提出的「行動元模式」(actantial model)的觀點 (1966; 1983),則
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另外,我們也將研讀Paul Ricoeur對於Propp與Greimas兩人論點所做的評
論,並且藉此理解Ricoeur試圖展示的論述重點。(注意:《結構語義學》一書中所論及的「結構」
與「語義學」的可能義涵。)【選讀篇章:※高辛勇:《形名學與敘述理論》,臺北:聯經出版公
司,1985。※Propp、Barthes以及Greimas部分論文篇章中譯。】
四、敘述學本身所提示的相關論題及其解說,在此,Gerard Genette的兩本著作,Narrative
Discourse: An Essay in Method(1972; 1980)以及Narrative Discourse Revisited
(1983; 1988)將是我們研讀的主要材料;至於聚焦討論的論題則是在「透視點」
(perspective)、「焦點」(focalization)與「隱含的作者」(implied author)這些概念
的複雜度。
五、最後,在當代哲學、歷史學、心理(分析)學以及政治哲學的範疇中,有關敘述、自我與認同
的論題也自有其重要性,我們將選讀部份材料,以此做為敘述理論領域中一種開放性的結尾。

二、指定用書(Text Books)

1. Richard Kearney, On Storie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2. Jerome Bruner, Making Stories: Law, Literature, Life.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02.

三、參考書籍(References)
1. Shlomith Rimmon-Kenan, Narrative Fiction: Contemporary Poetic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83.【里蒙—凱南著,姚錦清等譯:《敘事虛構作品》(北京:北京三聯
書店,1989)。雷蒙凱南著,賴干堅譯:《敘事虛構作品:當代詩學》(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
1991)。】

2. Mieke Bal, Narratolog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nd ed., 1997.【巴爾著,譚君強譯:《敘述學:敘事理論導
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第二版)。】

3. David Herman,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Narrati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相關篇章已製作講義)

4. H. Porter Abbott, The Cambridge Introduction to Narrati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nd ed., 2008. (相關章節已製作講義)

5. 高辛勇:《形名學與敘述理論》,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5。(請自備)

四、教學方式(Teaching Method)

講授、研讀資料與討論。

五、成績考核(Evaluation)

出席與課堂參與討論,20%;期中作業一份,30%;期末小報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