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說明(Course Description)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合稱身分法,有別於債編與物權編的財產法。親屬法旨在定義親屬關係,以及
由此衍生而來的各種權利與義務。繼承法則是國家為了決定人民因死亡而遺留的財產如何歸屬,所
設置的規定。

親屬法自1930年公布後,直到1994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六五號解釋,對於離婚後子女之監護
以父親優先的條款宣告違憲之後,親屬編才開始數次大規模的修正,包含2002年針對夫妻財產制、
2007年有關結婚要件及收養之相關修正。

而繼承法原本歷經四十年未做修正,但自民國2008年以來,至今已有多處修正。尤其是沿用了數十
年的概括繼承主義,因為層出不窮的無辜揹債兒案件引發檢討聲浪,終於導致全面採取限制責任主
義。凡此均為本課程將詳細解說之處。

本課程將親屬法與繼承法結合,前十週以教授親屬編為主,後六週則以繼承編為重心。除了分別講
解各編的主要內容之外,課堂中也將補充這兩種身份法如何交互作用。本課程亦不限於民法,其它
法律如有相關之重要規定,例如: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等,本課程均加以論述,俾使學生對於親屬繼承有較完整之概念。

二、指定用書(Text Books)

親屬法講義,林秀雄,元照,最新版
繼承法講義,林秀雄,元照,最新版

三、參考用書(Reference Books)
性別關係與法律:婚姻與家庭,陳惠馨,元照,最新版
親屬法:理論與實務,高鳳仙,五南,最新版

四、教學方式(Teaching Method)

本課程將著重於身份法基本觀念的建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並於課堂中不定期補充相關判決、
評析、與期刊論文。


五、教學進度(Syllabus)

第一週(2/13): 導論、身份法之立法原則與特色
第二週(2/20):結婚之要件
第三週(2/27):二二八連假
第四週(3/06):婚姻無效與撤銷、結婚的效力
第五週(3/13):夫妻財產制概說、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第六週(3/20):婚生子女之推定與否認、非婚生子女之準正與認領
第七週(3/27): 親權、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應用
第八週(4/03): 清明節連假
第九週(4/10): 兩願離婚之要件、無效與撤銷、判決離婚
第十週(4/17): 離婚之身分上效力、子女之監護、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應用
第十一週(4/24): 離婚之財產上效力、財產分割、損害賠償與贍養費
第十二週(5/01):期中考試
第十三週(5/08): 法定繼承人的資格與順序、應繼份、代位繼承
第十四週(5/15): 喪失繼承權、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第十五週(5/22): 拋棄繼承
第十六週(5/29):遺囑之形式、效力、執行與撤回、特留份與扣減
第十七週(6/05): 期末考試


六、成績考核(Evaluation)

以期中考成績(40%)、與期末考成績(60%)來計算學期成績。平時課堂出席、參與討論的表現則做
為加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