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說明
在大學教育中,對於「法律與社會」關係的認識不能僅限於公民教育之框架,「法律與社會研究」
(Law and Society Studies, LSS)視角則是一個關鍵轉換。本課程將以LSS為基礎,設定二個
教學目標:一,透過LSS的當代研究來反省「法律與社會」鏡像關係,重新理解兩者之間的交互關
係;二,藉由本土教材來瞭解兩者在(作為繼受社會的)台灣之的在地實踐。因此,本課程分為三個
模組:
1. 從歐美文獻來介紹「法律與社會」關係。批判既有的鏡像命題、理解法律與社會研究
(LSS)作為關鍵起始點(第2至3週)。
2. 藉由法律與社會研究(LSS)的視角,依序從「政策、動員、意識」的分析層次與個案研
究來說明「法律與社會」的交互關係(第4至10週)。
3. 透過實際的教學活動(參與觀察、邀請演講、議題討論)來引導同學認識台灣社會的公民
團體與法律制度之間的重要事例(第11至14週)。


二、指定用書
本課程無指定教科書,但各週均有指定閱讀,且列入課程導讀與評論。各週指定閱讀:
1. Tamanaha, B. 鄭海平譯,2012,《一般法理學:以法律與社會的關係為視角》,北京:
法律出版社。
2. Merry, Sally Engle 郭星華、王曉蓓、王平譯,2007,《訴訟的話語:生活在美國社
會底層人的法律意識》,北京市:北京大學出版。
3.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2013,《拒絕被遺忘的聲音》,台北:行人。
4. 王曉丹編,2023,《法律有關係:法律哪裡來?怎麼變?如何影響我們生活?》,台北:
左岸。
5. 吳志政,2008,以疫學手法作為民事因果關係認定之檢討,東吳法律學報,20卷1期,頁
205 – 236。
6. 科技、醫療與社會(STM),2015,第20期,議題與討論。
7. 葉明叡、劉曦宸編,2023,《以健康之名?10道公衛政策倫理難題,培養公民思辨力》,
台北:聯經。
8. 盧穎鈺、王曉丹,2022,成功讓子女從母姓:多重關係下協商主體的法意識重塑,臺大法
學論叢,51卷4期。
9. 蘇上雅,2019,傷害之後,法律如何動起來:臺灣油症公害的法律與社會研究(1979-
1990)。科技醫療與社會,29,119-181。


三、參考書籍
同學在準備與期中、期末報告時,亦歡迎參照下面參考書目:
1. 長谷部恭男,郭怡青譯,2022,《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辯旅程》。台北:商周。
2. 蕭高彥,2020,《探索政治現代性:從馬基維利嚴復》。台北:聯經。
3. 張永健,2019,《法實證研究:原理、方法與應用》,台北:新學林
4. Habermas, J. 童世駿譯,2003,《事實與格式》,台北:台灣商務。
5. Holes, S. & Sunstein, C. 畢竟悅譯,2011,《權利的成本:為什(637;自由依賴於
稅》,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6. Tamanaha, B. 李桂林譯,2010,《論法治:歷史、政治和理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
社。
7. Ewick, Patricia. & Silbey, Susan S.陸益龍譯,2005,《法律的公共空間:日常生
活中的故事》,北京市:商務出版
8. Friedman, Lawrence高鴻鈞譯,2005,《選擇的共和國:法律、權威與文化》,北京
市:清華大學出版社
9. 科技、醫療與社會(STM),2011,第12期,RCA專題
10. 王金壽,2008,〈台灣司法改革二十年:邁向獨立之路〉,《思與言》四十六卷二期:
137-174。
11. 黃國昌,2010,〈司法改革運動未來三年策略〉,頁135-140,收錄於蕭新煌、顧忠華主
編《臺灣社會運動再出發》,高雄市:巨流。
12. 高榮志,201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法律正義的捍衛〉,頁135-140,收錄於蕭
新煌主編《書寫台灣第三部門史》,高雄市:巨流。

四、教學方式
本課程各週皆有指定閱讀,同學需先行閱讀,並以小組方式在課堂擔任導讀組與提問組,老師則會講
解、評論、引導討論。此外,本課程也有安排其他形式的授課(指,實踐活動、邀請演講、紀錄片觀
賞),同學則需在課後繳交反思心得。最後,本課程要求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完成一份關於「法律與
社會」之議題報告,因此,安排期中提案與期末呈現。
此外,本課程試行彈性學期16週授課模式,因此,另外於第8週之後規劃四小時「自主學習」任務:
以小組提案之題目,同時在以下三個資料庫進行搜尋與比對:1.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2.立
法院法案查詢、3.中文報紙資料庫。本項自主學習任務之用意,希望修課學生能以小組為單位,透
過不同資料庫對於同一議題的資料,比較它在「司法判決、立法過程、社會輿論」上所呈現的意象差
異,同時作為期末專題報告之探索基礎。繳交期限為第11週上課之前,上傳至本校數位學習平台課
程網頁。


五、教學進度
週次 課程內容 指定閱讀
第1週 課程簡介:內容進度與評分標準
除課程簡介之外,我們將從高中課綱的「公民與社會」談起,說明本課程如何有別於公民法政素養,
並提供一種兼具理解與批判的觀點。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
第2週 「法律與社會」:鏡像命題與其批判
本週課程將反省「有什麼社會,就有什麼法律」的觀點,並說明這類陳舊想法(指,鏡像命題)如何
阻礙我們理解法律與社會關係。 《一般法理學》,1、4章
第3週 法律與社會研究:當代經典
為何鄰居爭執易演變為財產侵權的官司,而伴侶爭執卻易演變為人身傷害的官司?本週介紹Merry的
研究,將說明「法律與社會」之間的相互轉換關係。 《訴訟的話語》,1、6、7章
第4週 公共政策與倫理分析
政府能「以健康之名」限制人民行為嗎?在訴訟以外,公共政策是一種最日常的「法律與社會」關
係,本週將介紹一個簡明的分析架構。 《以健康之名》,A、B
第5週 價值選擇與權力/利的界線
以職業安全與全民健保為例,請同學們思考與辯論:為了保障勞工健康可以限制其工作權或隱私權
嗎?全民健保之中誰可以或不可以被納保嗎? 《以健康之名》,思辯4、9
第6週 法律動員:知識地圖
當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有距離的時候,民眾只能接受這種落差嗎?本週介紹「法律動員」研究,並輔
以台灣社會關鍵的性別議題的立法、司法變遷。 《法律有關係》,第16、18章
第7週 法律動員:個案研究
透過「法律動員」的個案研究,帶領同學去瞭解,毒物公害從求救無門的狀況,到動員社會團體、援
用法律資源的各種策略中,逐步改變了救濟狀態。 蘇上雅,2019
第8週 期中各組提案(含自主學習說明與示範) 其他組的提案說明單
第9週 法意識:知識地圖
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最終仍牽涉主體意識,但是,人的意識、情感、認同等事務,卻不易為法律所重
視。本週介紹「法意識」研究如何彌補此缺憾。 《法律有關係》,第13、15章
第10週 法意識:個案研究
2007年法律通過可「從母姓」,但此選擇仍不常見。因為「從母姓」並非個人權利的發動,而是多
層關係的持續協商,其中,情感關係也經歷變化。 盧穎鈺、王曉丹,2022
第11週 實踐活動:法庭觀察
本週將帶領同學至新竹地方法院進行法庭觀察,當天在法院集合後簡單介紹制度與空間安排,再進行
共同旁聽與自由旁聽,中間選地進行簡短討論。 自編講義與JFC相關文件
第12週 邀請演講:民間司改會(JFC)
成立於1995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參與台灣社會諸多重要的法律議題,本次演講邀請該會資深
律師,選擇重要議題進行分享。 講者提供之文獻
第13週 案例討論:《奇蹟背後》
台灣的RCA事件,是本土性的「法律與社會」案例,本週將先進行紀錄片觀賞,並搭配關鍵議題的分
組討論,讓同學藉此理解法律與社會的互動。 《拒絕被遺忘的聲音》,選讀
第14週 科學、法學、社會中的因果關係
延續上週對RCA案例的介紹與討論,本週將更聚焦在「因果關係」,試圖呈現社會大眾、科學證據、
法律判決各自認定「因果」的不同方式。 吳志正,2008;STM,2015,20,議題與討論
第15週 期末分組報告(一) 其他組的期末報告初稿
第16週 期末分組報告(二) 其他組的期末報告初稿


六、成績考核
課堂參與 10%
課堂報告與評論20%
個人作業10%、10%、10%
期中分組提案20%
期末分組報告20%


七、可連結之網頁位址 相關網頁(Personal Website)
國立清華大學eeclass數位學習平台


八、生成式人工智慧倫理聲明: 「有條件開放,請註明如何使用生成式AI於作業或報告」
基於透明與負責任的原則,本課程鼓勵學生利用AI進行協作或互學,以提升本門課產出品質。根據
本校公布之佈的「大學教育場域AI協作、共學與素養培養指引」,本門課程採取有條件開放,請註
明如何使用生成式AI於作業或報告,說明如下:
1.學生可於課堂作業或報告中的「標題頁註腳」或「引用文獻後」簡要說明如何使用生成式AI
進行議題發想、文句潤飾或結構參考等使用方式。然而,在本課程的「個人作業」、「小組提案或報
告」中,學生不得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作業。若經查核使用卻無在作業或報告中標明,教師、學
校或相關單位有權重新針對作業或報告重新評分或不予計分。
2.修讀本課程之學生於選課時視為同意以上倫理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