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契約法
Anglo-American Law of Contracts


彭心儀教授
時間:T5T6 教室:台積館832

課程目的:
1. 藉由對於美國實務案例閱讀經驗之累積,熟悉案例法(習慣法)之“法律語言”、實務操作過
程、思考邏輯,以及辯證方法。
2. 在大陸法系(成文法)訓練之基礎上,體驗英美法之精神,培養法律人細密比對事實、掌握
關鍵爭點、以及靈活思辯之能力。
3. 研習英美契約法原理。

教材資料來源:
1. Basic Contract Law, Lon L. Fuller et al. (West Publishing Co.)
2. Contract Law, Sally Wheeler et al. (Oxford Press.)
3. Contract, J.C. Smith et al. (Sweet & Maxwell.)

上課方式:
1. 同學每週依指定進度閱讀。閱讀過程中,應準備個人 case brief,以利課堂討論之進行。
(並於學期末彙整成冊繳交。無任何格式限制。審閱後將歸還同學本人)。
2. 上課以案例討論為主。將隨堂分發原理原則體系表、美國各州聯合律師考試試題、實習法庭
模擬案例、談判實務演練情境等補充文件,以利課程討論之進行。

課程進度與時間分配:
課程將分為約因原理(The Doctrine of Consideration)、契約之履行(Performance of
Contract)、以及違約之損害賠償(The 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三大部分。每部分約
各五週。

評分方式:
平時上課出席以及參與討論的表現成績佔40%。Case briefs之評比成績10%。期末考成績佔百分之
50%。